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6-04
第五条【分类制度】本市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利用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08-20
各类工地全面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并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未分类的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对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要就地资源化利用,泥浆要就地干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