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第四十四条 技术保障(一)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2.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对未按审批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未在指定消纳场或处理设施消纳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处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实施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13.推广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