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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废水采样”相关结果53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11-29

      执法人员立刻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但自动监测站房内两台生产废水采样泵(一用一备)中,在用采样泵进水管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经现场抽样测试,发现其处于空转状态,抽水管内没有水流动,无法抽取水样进入自动监测设备监测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2021-11-15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大足区吉祥殊胜家具厂用于排污的“暗管”、“渗坑”内已无残留废液,如以无废水采样数据为由不予立案查处,无疑将助长该类隐蔽性较强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上海环保的智慧执法有多强 | 上海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典型案例

      来源:上海环境2021-09-07

      委托并使用了第三方提供的管道机器人探查、机械挖掘等多种探查手段对地下管道及渗漏污水排放方式进行排摸,为了摸清城市地下管网水流走向,使用示踪剂开展示踪实验并以无人机高空视角拍摄,确定了渗漏点至河道排放的流向及过程,最后通过对渗漏点废水采样进行取证最终证实了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

      来源:EEHS2021-09-06

      无法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对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采样的,废水总排放口或查实由该企业排入其他外环境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主张其提供的2018年5月7日现场检查照片及《污染源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能够证明2018年5月7日现场调查取样程序合法,欠缺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2021-08-30

      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之后,如未按规范要求开设废气、废水采样口,导致检测结果失实,不仅无法了解污染物排放真实情况,更影响企业环保管理和决策,提高了环保违法风险。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8-19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关于原告在2018年5月14日有无排污行为的认定问题,被告提交的经原告工作人员宁某确认的污染源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与原告工作人员孙某在接受被告调查询问过程的陈述内容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在当日暂未生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7-19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

      昆明市地方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发 3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2-08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在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同时生产的不同产品的排放限值中规定的最严格排放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 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5-11

      执法人员现场对收集池和入河口废水采样送检。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5-08

      执法人员现场对收集池和入河口废水采样送检。

      来源:防护工程2020-03-17

      1试验部分 1.1试验原料本次实验中间使用的废水采样来源于某化工厂,该废水由多种化合物组成。取样之后,进行冷藏保存,确保污水成分不会因为保存因素发生反应。

      来源:《基层建设》2020-02-14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情况,废水采样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情况,采样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对污染物稳定排放的情况,采样频次一般不少于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19-12-11

      无法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对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采样的,废水总排放口或查实由该企业排入其他外环境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9-30

      5.1.2 总铬及六价铬采样点设置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其他污染物废水采样点设置在厂界排放口。5.1.3 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等效方法。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9-09-30

      现场采样后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1.1监测流程点位确认(扫码/现场位置拍照上传)→采样(采样及工况记录单及封存样品拍照上传)→运输→实验室分析(交接单及样品拍照上传)1.2需上传的图片记录(1)点位确认:指废水采样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19-09-16

      5.1.2.2 废水采样前应对工况条件及环境条件进行确认,判断其是否满足监测要求。5.1.2.3 采样仪器与设备、样品容器及材质、容器洗涤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方法标准对监测项目的采样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19-08-10

      无法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对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采样的,废水总排放口或查实由该企业排入其他外环境处。污染环境罪属于行政犯。

      正渗透在煤化工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中的应用研究

      来源:工业水处理2019-07-03

      1.2 废水采样地点及水质指标试验中所用煤化工实际废水取自我国华北某地煤制气工厂,该厂废水处理流程包括预处理(氨蒸馏+脱酚+油分离器+气浮)、生化处理、砂滤和双膜系统(超滤+纳滤)。

      来源:环保大讲坛2019-05-18

      早期的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比较简单,比如直接在采样口外侧采样、废水采样头直接连接自来水管,设置新风进口稀释排放等;中期的数据造假体现在设置监测上限;近期的监测数据造假技术含量更高,从监测设备的运行原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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