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29
(3)绿色矿山企业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工矿用地复垦盘活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27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3-10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2-21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2-18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 农产品耕地的,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1
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01
严格限制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1-23
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6-16
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5-11
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落实)18. 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 。
来源:中财网2019-09-14
2016年07月05日营业期限:2016年07月05日至2036年07月04日经营范围:实施县级土地储备开发及出让,矿山开发、矿产品销售;土地整理复垦、矿山恢复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废弃工矿用地复垦
来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2016-02-23
投资4392万元实施两批工矿用地复垦项目,治理废弃矿山处44处,新增耕地面积114.3594公顷,三区两线可视范围破损山体治理率达到总损毁山体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