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04-17
规模较小的食品摊贩等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实行集中投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餐厨垃圾产生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餐厨垃圾投放。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03-14
支持清扫保洁企业、垃圾收运企业等环卫企业延伸服务,合理确定预约上门回收价格并公示,与大件垃圾产生者协商一致后,开展大件垃圾上门代运、代投服务。...提倡和鼓励大件垃圾产生者通过预约自行将大件垃圾送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免费处理。第十条鼓励社会企业提供大件垃圾预约上门运输服务,服务价格应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并在相关平台公示。
来源: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03-12
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二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02-02
第八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常州人大网2024-01-31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2024-01-29
第八条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4-01-18
第六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4-01-15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12-28
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探索计量化、差别化收费方式。选择基础条件好、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进行打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12-25
餐厨垃圾产生者、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在餐厨垃圾交付收集运输、处理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台账制度:(一)餐厨垃圾产生者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记录收集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12-18
第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或大件垃圾产生者应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投放大件垃圾:(一)将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处理企业;(三)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企业上门回收
来源:湛江人大网2023-12-08
个人应当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鼓励在家庭中培养家庭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家庭成员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
来源: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11-23
第二十二条【产生者责任】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11-23
还可以通过收费制度来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如政府可以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计价、按量收费”的收费制度,突出多产生多收费、不分类多收费原则,以经济手段倒逼垃圾产生者少产生垃圾、分类别投放垃圾,促进源头减量和分类效果
来源:黔西市人民政府2023-11-14
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实行台账和转运联单管理。...餐厨垃圾产生者向收运单位以及收运单位向处置单位移交餐厨垃圾时,应当如实填写转运联单。转运联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2023-11-08
第二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来源: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20
收费对象是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
来源:渭南市政府2023-10-10
第七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城市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2023-09-25
第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来源:铜陵市司法局2023-08-30
(六)明确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单位的义务(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在上位法以及参考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前提下,《条例》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整个环节的行为予以规范,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