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联新媒2026-03-12
基于hhi指数的分析显示,我国发电市场的主体大多隶属于少数几家国有发电集团,且这些集团普遍同时拥有发电与售电企业。因此,当前我国大多数电力市场普遍面临市场力偏大的问题。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2026-03-06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03-05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含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含供电企业)等,适用于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3-02
五、培训对象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水电企业、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电力大用户等电力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以及从事电力市场相关研究人员等。六、培训亮点1、内容丰富。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26
推动零售市场在交易品种、业务流程、结算体系上实现“三统一”,搭建统一零售服务平台,引导售电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拓宽新业态入市多元化通道。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25
从实际结果来看,本轮限制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独立售电企业的收益。尽管管控措施在形式上普遍适用,但对不同类型售电企业的影响并不相同,独立售电企业受到的影响尤为突出。...剖析:售电企业的三类收益当前,售电企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哪些方面?这些收益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同时,这些收益在售电企业的整体发展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基础收益:高于均价的“批零价差”收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2-25
在负荷预测中的应用5.ai与电力交易融合策略与风险管理四、参会对象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发电企业(火电、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两大电网及各网省电力公司;行业协会;电力设计院、相关科研院所;售电企业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2026-02-24
参与现货交易的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配售电企业向电网企业申请到关口计量点后,应及时提供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经由电网企业组织有关电能计量专业人员审查通过后再行建设。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企业、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含负荷聚合商、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26-02-12
鼓励支持电力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评价标准对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信用评价,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力市场环境。
来源:电联新媒2026-02-11
“机遇方面,用户可通过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通过积极调整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高效建议,鼓励售电企业推出差异化产品和服务,打破同质化竞争格局,通过服务创新盈利。
来源:国务院2026-02-11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6-01-28
全面覆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汇总分析电力市场申报价格、出清价格、电费结算、资金分摊分享以及市场主体收益等情况,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分析,研究处置方案,确保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1-09
来源:能源新媒2026-01-05
过去两年,中国电力现货市场从点状试验迅速走向面状展开:省间现货常态化、越来越多省级市场“转正”、结算颗粒度从小时向15分钟延展,市场参与主体从传统发售电企业延伸到储能、虚拟电厂与聚合商。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6-01-04
在日前市场交易申报阶段,燃煤发电企业申报运行日的价格曲线等信息,新能源场站、虚拟电厂交易单元申报运行日发电能力预测曲线及价格曲线等信息,独立储能电站申报运行日的量价曲线或充放电曲线等信息,售电企业和批发用户申报运行日用电曲线等信息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1-04
尤其是那些在2025年末以较高价格锁定电量的售电企业,当前已出现明显的价差亏损,部分企业甚至面临用户流失的风险。
来源:河北省发展改革委2025-12-24
第四条 本办法信用评价的经营主体,是指已获得河北南网、冀北电力市场准入,在河北南网、冀北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并参与河北省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
来源:辽宁电力交易中心2025-12-18
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来源:售电星星2025-12-18
场外返利是售电企业在盈利空间内的让利,未改变市场出清价、合约量价等关键要素,原则上是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自由约定,既未违反《电力法》价格形成机制规定,也未触碰《价格法》中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红线,符合价格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