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2-09
政策通过提高煤电容量电价回收比例、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按顶峰贡献折算储能和抽水蓄能容量价值,并在现货市场条件成熟后引入可靠容量补偿,推动发电侧从“以电量收益为主”向“电量、容量与调节能力并重
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2026-02-06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06
强化约束与激励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通知》明确要求建立电价承受能力评估及容量电费考核制度,加强了对抽水蓄能规划核准的约束,奠定了今后抽水蓄能平稳有序发展的基调;明确要求建立容量电价及可靠容量补偿的标杆价格体系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6-02-05
三、对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义114号文的发布对新型储能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有利于推动形成“可靠容量补偿稳基本、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增效益”的收益结构,通过建立稳定的收益预期,提升储能项目的经济性,从而加速行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03
只对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可靠容量进行补偿,体现“有所为才有所得”的原则;二是统一准入标准:在合理考虑市场建设现状后,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以及抽蓄等各类调节电源,只要具备系统所需可靠容量、满足相应市场要求的技术标准,均可获得可靠容量补偿
来源:能言之谈2026-02-03
三、机制演进:从“分类电价”向“可靠容量补偿”过渡《通知》勾勒了清晰的机制演进路线图。当前阶段侧重于分类完善各类电源的电价标准;而随着电力现货市场的连续运行,未来将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2-02
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1-30
来源:电联新媒2026-01-30
《通知》明确提出了从“容量电价”向“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过渡的路径,并配套完善了中长期交易约束性规则。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1-30
电力系统可靠容量充裕或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新增调节性电源项目;未开展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评估的相关项目,不得纳入规划及核准,不得给予容量电费或可靠容量补偿。(三)加强容量电费考核。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1-30
电力系统可靠容量充裕或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地区,要从严控制新增调节性电源项目;未开展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评估的相关项目,不得纳入规划及核准,不得给予容量电费或可靠容量补偿。(三)加强容量电费考核。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1-04
公用煤电机组、新型储能退出两个清单后,自退运之日起不再纳入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范围。(二)补偿标准。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每年可获得的容量电费为申报容量、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的乘积。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3-01-29
缺少容量市场机制,在电力紧张时常规的现货电能量价格不能弥补煤电的顶峰成本,无法兑现煤电的安全保供价值,煤电企业缺乏足够的可靠容量补偿激励。
来源:电联新媒2022-10-21
电价难以真实反映煤电成本,致使火电企业经营压力加重;辅助服务市场不完备,调峰费用由发电侧分摊、未传导到用电侧,难以完整体现火电的灵活调节服务价值;缺少容量市场机制,无法兑现火电的安全保供价值,火电企业缺乏足够的可靠容量补偿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