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8-03
持续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6-08-03
“十五五”需聚焦机制堵点全面优化:完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行“中长期合约锁底+现货电价联动”模式,稳定基础收益、疏导高峰燃料成本;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扩容覆盖范围、厘清收益边界,保障机组固定成本回收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8-03
后续年度,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当年综合厂用电率、系统净负荷高峰时段持续时长等相关参数后,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严格依据《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有关规定,开展可靠容量测算、调整、公示、公布及执行工作。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7-31
组织申报青海省2026年多元储能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明确,电源侧储能项目不享受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政策,储能配置不纳入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多元储能试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依据《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天津市工信局2026-07-27
天津市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统筹京津冀电力市场容量需求与贡献,落实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政策,适时研究建立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推动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7-24
电力市场类政策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公用煤电、电网侧独立储能及省间外购电(直流通道),补偿标准按370元/千瓦·年执行一年并同步废止原有容量电价
来源:天津市工信局2026-07-24
天津市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统筹京津冀电力市场容量需求与贡献,落实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政策,适时研究建立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推动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7-23
完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研究海上风电送出工程成本疏导机制,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四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要素保障。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6-07-23
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交易体系,推进中长期绿证交易和多时间尺度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建设。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6-07-23
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6-07-16
原文如下: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公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西北能源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7-16
参与路径辨析与机制适配逻辑(一)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以容量为核心,难解核电之渴2023年11月,国家建立煤电容量电价制度,按固定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202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6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4
原文如下: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西北能源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14
同时,随着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省份增多,现有固定容量电价与114号文提出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衔接路径尚不清晰。...2026年1月,114号文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天然气发电纳入容量电价框架,要求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26-07-09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6-07-09
来源:国务院2026-07-09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反映调节能力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调节潜力。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09
114号文对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进行分类完善,并提出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依据统一“标尺”公平补偿可靠容量,这将推动各类电源在现货市场按边际成本同台竞价,进一步助推各类电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