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8-13
第二十条 【重点监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其列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一)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二)具有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三
来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2024-02-22
(二)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原则,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通过规范化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二)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是指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或者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或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