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三十二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至少每四十八小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一次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五十六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或者监控装置,保证正常运行。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飞灰、废活性炭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将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等信息在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