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收集、贮存医疗废物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所需人员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短板,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