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07-19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小型民营医院及私人诊所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提升小医疗机构收集转运效率。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七十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点和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收集点和暂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疾病防治和污染防治要求。
来源:蚌埠市生态环境局2023-12-13
分别从落实监督管理要求、专用医疗废物贮存库房、贮存柜(箱)设置要求、医疗废物收运要求、执行联单要求、运输、处置要求、处置费用、选择处置单位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第四部分共7个条款。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八十四条【医疗废物】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一体、平急结合、适度富余、结构合理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点和暂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