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第二章 排污权核定第十一条排污权核定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指标确权的行为,包括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等。...第十二条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根据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核定总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确定;新建排污单位排污权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核定总量为基础。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15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其排污许可证确定许可排放量核定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无偿获取的初始排污权上市转让、租赁、抵押的,需先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第五章 排污权储备和回购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排污权储备的来源包括:(一)在五年规划期初始排污权分配时,生态环境部门预留的初始排污权。
来源:温岭生态环境2023-11-03
02核算方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以企业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文件结果为基准,若涉及企业实际与环境影响文件相差较大的则采取其他核算方法。...03注意事项请收到通知的企业仔细核对《台州市“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申请表(一厂址一表)》文件信息,若无异议对该表格、承诺书文件进行盖章确认。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3-10-30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四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全市统一为:化学需氧量(cod)4000元/吨·年、氨氮(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5
第十一条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权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改革期间初始排污权暂免缴纳使用费。...本办法所称的初始排污权,是指现有排污单位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取得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10-24
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由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审核确定,废水、废气进入集中式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达到集中式治理设施排入外环境的排放标准进行核定。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9-28
第二十三条政府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包括:(一)按照一定比例预留的初始排污权;(二)超额完成省下达“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获得的富余排污权;(三)排污单位获得的富余排污权及排污单位自愿放弃的富余排污权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3-08-21
1.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闽发改商价〔2021〕653号)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中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08-01
二是合理确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6-26
构建完备的一级市场,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初始排污权合理分配。...构建完备的一级市场,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初始排污权合理分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6-26
构建完备的一级市场,综合考虑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初始排污权合理分配。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23-06-19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06-09
对单独排出厂界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不核定初始排污权;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混合排放的,生活污水视为工业废水核定初始排污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19
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10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域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1-11
二是动态更新排污权底数,并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确权,建立省、市两级排污权管理台账。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2-12-08
在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下,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建立“谁排污谁付费、谁减排谁受益”的市场机制,完善排污权许可确权、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监测监管等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精准核定初始排污权,构建排污权交易和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