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2023-09-11
加强对敏感区域交通噪声的监测和管理;采取分流措施,控制城市主干道的交通流量。对噪声超标的车辆,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并加强维护、定期淘汰、更新降噪装置。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切实防范交通噪声。合理规划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系统密度,以保证声环境敏感区与道路间有足够的消声距离。改善路况,加大对道路的修护,降低轮胎与道路摩擦产生的噪声。环境噪声超标路段设置声屏障。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3-09-04
(2)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加强对厂区内的交通管理,对进出厂区的线路进行规定,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设立禁鸣标志,确保交通能通畅和安静,严禁轰鸣;加强车辆管理。
来源:陕西生态环境2023-08-15
22.系统治理城市道路及其他交通噪声。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路面、桥梁的维护保养,鼓励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改进或取消不必要的减速带、提升路面平整度等措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2023-08-15
10.综合治理交通噪声。按照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落实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防噪声措施。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4
加强城市噪声、工矿企业噪声、交通噪声、低频噪声等监测服务,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监测自动化。强化生活垃圾、医疗废料、工业废渣、遗弃物品等废料监测服务。发展生态资源监测服务。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1
新建或改造道路时,鼓励和推广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种植绿化带、建设声屏障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道路施工应尽可能避开休息时段。...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08-10
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机动车禁行和禁鸣的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设置标线、标志,通过安装违法鸣笛抓拍、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或疾驶等方式降低交通噪声负荷。
来源:河西区人民政府2023-07-10
加强交通噪声治理,有效降低各类交通噪声投诉率,推动交通干线周边声环境持续改善。
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06-29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主要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
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06-2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8
加强道路和机动车管理,逐步淘汰和更新高噪声公交车辆,合理规划运行路线和时间;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在现有城区快速化交通干道两侧等合理设置噪声屏障,削减交通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
来源: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04-20
2020年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5分贝(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达到《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二级(较好)标准要求;昼间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为
来源:兴仁市能源局2023-04-04
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兴仁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0.6~66.9db(a),强度等级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均为“好”,占比100.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27
,设立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增设“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24
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设置标线、标志,通过安装违法鸣笛抓拍、车辆限行等方式降低交通噪声负荷。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03-22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建成区的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2.8分贝和68.7分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空气、水体、土壤、生物中的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2023-02-09
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将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信息作为环境质量公报的内容定期发布。加强建设项目噪声管理。
来源: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02-09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2023-01-30
廊坊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保持在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持续为较好及以上水平;各类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稳中向好。...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充分考虑声环境因素的影响,结合城市用地现状及规划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将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加强噪声污染源头控制,强化各类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1-05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交通噪声,是指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