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07-22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支持西咸新区开展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扩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减排技术应用。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07-22
开展资源回收利用,遴选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7-22
(2)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燕郊经济开发区全域及燕郊镇各村域范围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含转运站管养)、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运营、垃圾分类示范、公厕运营管理和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和雨水篦子管控。...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预算44129.705358万元,服务期3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燕郊经济开发区全域及燕郊镇各村域范围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含转运站管养)、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运营、垃圾分类示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1
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新增完成1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完成27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2022-07-21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5+4+1”现代化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7-21
项目概况:大冶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理(垃圾分类房)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2022-07-21
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适度超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以及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三是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为推进工作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设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分类运输、垃圾焚烧、垃圾填埋、餐厨垃圾处理等7个工程专类,推动110余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十四五”末内蒙古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2022-07-21
加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路径探索,不少城市建立了垃圾分类督导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等制度,提高了参与率和准确率,助力垃圾分类常态长效开展。
加强对宿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支持,2017年以来,共有11个乡镇纳入省级垃圾分类试点乡镇建设,共安排奖补资金1100万元支持相关乡镇农村垃圾分类体系建设。...2017年以来,我省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能力为重点,部署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财政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垃圾分类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2022-07-20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牢固树立全民绿色生活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建设行动,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绿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加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泉城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0
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必须使用分类运输车辆进行分别运输,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到2025年,白银城区、平川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基地。
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500个。建设较稳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队伍。...推进适宜重庆山区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鼓励采取多种技术方法对厨余垃圾进行不出村就地就近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大可回收物的收运力度。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提档升级。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20
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节约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内容,建设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20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坏、拆除、关闭乡村卫生公厕、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2022-07-20
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