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山政法2019-07-31
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生、收运与处置,第三章监督与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节能环保观察2019-07-29
同时,对第三方运维单位、排水户和危害、拆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当事人,《草案》还分别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延伸阅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何运行维护?浙江将专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