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12-15
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构建以规范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临时利用贮存、中转分拣设施为辅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模式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12-1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3182182元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
来源:人民日报2025-12-15
将人工智能贯穿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过程,推动人工智能在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调度控制、运维抢险等场景规模化应用,统筹电力与算力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高标准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提升系统安全可靠与灵活高效运行能力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5-12-15
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碳源汇监测与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碳汇潜力,发展碳汇经济,有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12-15
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环保等控制指标,实现“拿地即开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可追溯、过程可控制、风险可防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十四)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5-12-15
(二)epc总承包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购置,设备、电气及控制系统的采购和安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系统接入、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12-15
曾担任北汽新能源总工程师,现为卫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俞会根直接持有公司10.43%股份,通过间接持股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29.25%的股权。
来源:国家统计局2025-12-15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5-12-15
主要设备为120套pcs交直流转换一体仓储能系统通过变压器升压和控制系统,实现电网调度和储能能量管理。...项目建设总规模为600mw/1200mwh,建设120套5mw/10mwh集装箱式电池舱,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总占地面积约100亩,新建储能电站集中控制室、220kv升压站及配电室等。
该系统接入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nem),提供频率控制、容量保障和系统强度支持等关键电网服务,在波动性可再生能源供应增加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电网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2-15
(三)机组因自身原因或因水电厂水位控制或下游综合利用需要,出力不得低于某一水平,低于该水平的部分不能参与定价。(四)机组正处于从并网到最小技术出力水平,或从最小技术出力水平到解列的过程。
来源:远景科技集团2025-12-15
“下一分钟可用功率”的需求;在控制侧,构建覆盖源网荷储全要素的控制系统,上层完成状态感知和一体化决策,下层通过对风机、光伏、储能、电解槽等设备的协调控制,实现功率分配、电网支撑与风险评估的闭环,让高比例新能源系统从
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鼓励传统优势产业设备更新和工艺流程再造,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
2.2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指定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的审核、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施工、采购及项目验收、移交、负责协调周边关系、配合手续办理、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对信息及合同的管理等以上全部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提供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12-15
工程途经高原冻土路段,1500千米线路穿越冻土区,加之唯一公路运输主干道g109正处于改造期,大型机械进出受限,物料运输与进度控制风险叠加。建设外部协调难。
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12-15
集中报价范围被严格限定在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同一省(区、市),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通知》明确,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
《通知》兼顾行业健康发展与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一方面响应了新能源发电企业提升交易效率的诉求,另一方面通过规模控制、流程规范和数字化监管手段防范市场垄断风险,既体现了改革精神,又契合新能源发展实际,为新能源市场化消纳与电力市场机制协同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