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2-10-17
第三十条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情况以及核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七章履约第三十一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清缴同上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配额,履行年度碳排放控制责任。...市统计局负责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确认;市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交易机构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细则、接受交易机构的定期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配额回购,并对配额竞价所得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核查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