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六章 农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九条 农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专用分类回收暂存场所,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置。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三)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7.提升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高效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