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18-01-29
本期占地面积约 12.98hm2,站址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本期占地面积约 14.88hm2,站址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
来源: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2018-01-27
土地利用变化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会减少土壤碳固持,加速温室气体排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6
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结合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园区四至边界0.5km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园区四至边界不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重叠;园区内企业生产
来源:农民日报2018-01-26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国土部联合农业部部署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国共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超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5.46亿亩保护目标。
来源:河北环保厅2018-01-25
明确功能定位,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对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科学确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超载资源、超载区域实行严格管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4
3.5风险管制值riskinterventionvalues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3.4风险筛选值riskscreeningvalues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治理措施(1) 施工期生态:主要是施工带来对土地表层的扰动、地表植被的破坏,引起对土地利用的改变,由此引发的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3
考核指标:编制不同应用情景的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3 套;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和土地利用方式场地修复后土壤安全利用等级划分标准;建立修复后场地再开发安全利用控制技术体系,编制技术指南 5...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与场地安全利用监管技术和标准研究内容:针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利用过程不关联的问题,以及修复后土壤安全处置研究滞后的状况,研究不同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及利用处置技术,建立不同区域、行业和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场地修复后土壤安全利用处置技术体系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湿地保护规划等规划间的衔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控制。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一级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结合本行政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制订地区湿地保护规划,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22
遥感监测指标为土地利用/覆盖指标,其他指标为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3.监测频次每年监测1次。4.监测方法以遥感监测为主要技术手段,获取前一年县域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
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下,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可适当扩大承接园区规模,满足搬迁改造需求。...各市(州)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及本方案,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高科技2018-01-2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9
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河口规划等涉及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相关规划,应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的管理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8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地税局、能源局,省国税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十五)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结论等,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确实难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接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承接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规模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监控点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来源:马鞍山日报2018-01-18
土壤样品承载着丰富的环境特征信息,通过对土壤样品的分析可不定期获取不同历史年代的有效数据,可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制订环境政策、确立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土壤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提供科学依据。...李平告诉记者,该系统上线后,将实现对土壤样品采集点信息、土壤样品存储位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还能够通过查询不同行政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以及样品条码等多种途径方便快捷地获取土壤样品及相关数据等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7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规划、城建、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保护城乡水源和防治城乡水污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乡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水环境的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