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01-20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以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4
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石市磁湖风景名胜区、雷山风景名胜区、磁湖、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朱婆湖等重要湖泊、富水水库、王英水库及东方山、黄荆山、雷山、大王山、大众山等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3
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1-13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治理原则,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及其支流沿线村、黄河滩区迁建安置村、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和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2
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加快“退城入园”进度,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环境风险排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7
针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及其汇水区等环境敏感区,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组建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完善易受到溢油和危化品泄漏的环境敏感区所在区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重点提升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01-06
(2)保护措施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避开环境敏感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保证项目选址与敏感点的防护距离,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破坏,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加强集约开发力度,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原,天然气管道项目选址尽量避免穿越环境敏感区、河道管理范围,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许可手续。落实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1-0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6
优化调整高风险化学品企业布局,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防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开展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推动化学物质环境公约履约进程。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1-06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1-04
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源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手段监测排查农村违规垃圾堆放点、秸秆焚烧、黑臭水体及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口等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1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区,建设 200 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9
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优先治理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和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人口集聚区等地区。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7
推进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加强风险源可视化、信息化。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动态更新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12-24
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因整体搬迁、规划或环境敏感区调整等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取得环评批复、无法完成整改等问题,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审批的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3
(三)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清单)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项所列环境敏感区以外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12-23
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因整体搬迁、规划或环境敏感区调整等原因导致短期内无法取得环评批复、无法完成整改问题,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审批的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