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第三章 规模预测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第四章 源头减量规划和分类管理规划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根据本规划制定的指标体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如下:1.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
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三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