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12-18
3、《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坑排放污水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17
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五)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涌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六)在河涌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七)利用渗井、渗坑...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宝鸡生态环境2020-12-08
下一步工作中,宝鸡市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08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对其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二)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04
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中国化工报2020-11-21
其中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1-18
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参与、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税务研究》2020-11-16
年全国主流媒体公开报道危险废物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40件,其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占42.8%,未按要求申报并将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方非法处置的占27.9%,私设暗管及渗坑排放危险废物的占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11-04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0-11-03
法释〔2016〕29号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10-31
,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0-23
其他非上述原因,如渗坑、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河流断 流等,导致评价区域任一断面(点位)部分月份(冰封期或 监测规定允许情形的除外)无监测数据,则以该区域前一年水质最差断面(点位)最差月份数据计算有关水质指标
来源:环保3652020-09-28
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一批6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江苏省苏州市胡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填埋酸洗污泥污染环境罪案,浙江温州罗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来源:华商报2020-09-22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5个方面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9-18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於方)三、浙江温州罗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典型意义】应急及时,部门联动。高效排查,精准溯源。
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0-09-17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二)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三)
来源:环保3652020-09-17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2017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09-16
煤炭加工重点行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陆地石油开采和陆地天然气开采业等重点行业,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2020-09-16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5个方面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即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11
(二)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三)向河流、河道、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倾倒危险废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