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1-09-1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1年9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企业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绩效等级评价标准(参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9-06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等有关要求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0〕14号)执行。...,优化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9-03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环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1-09-02
附件:浙江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3日一图读懂《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全省未按国家及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方式运输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9-0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3日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09-02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9-01
刘畅推荐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案例名称:《布塑之客》绿色生活减塑行动申报个人:季金卫推荐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案例名称:探索探真,惟实惟先 为打造幸福美丽城市注入绿色生活动力申报个人:徐蓓蕾推荐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案例名称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09-0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08-27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表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政策解读,详情如下: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08-26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政策图文解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25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2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局2021-08-20
附件:1.示范区实行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清单2.示范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类别清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2021年月 日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2021-08-19
2021年8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了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移除的条件及程序,提出了正面清单企业差异化监管措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8-1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12
浙江省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共下发资金2.77亿元,详情如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08-1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并具体实施,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水利厅配合)预期成果:编制太浦河沿线相关水源地管理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具体实施,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预期成果: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证和损害评估方案。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8-11
【案情简介】2021年4月8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公安局分别接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公安厅的线索核查指令,反映舟山市定海区某港口服务公司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可能通过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非法转移至外省,存在违法犯罪嫌疑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08-06
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17家,因未上传相关业务信息至监管系统、业务转型等原因不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01家,详情如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1-0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