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务部2023-06-13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06-09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06-02
(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3-06-02
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厅2023-06-02
64145789 0871-63149810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邮 编:650500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3-05-24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守监察对象商业秘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9
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三)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05-17
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5-17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第四十七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
来源:南方电网公司2023-05-10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来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3-05-06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邮编:6650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邮 编:6650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4-26
有关部门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本年度重点扬尘污染源,对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4-26
第三方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对核查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碳排放数据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核查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泄露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违规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核查机构名录中。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2023-04-23
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2023-04-23
参与电力零售市场争议纠纷调解的人员应当依法对在调解过程中获知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4-20
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来源:金东区人民政府2023-04-14
鼓励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建设。推动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品牌培育战略,积极培育驰名商标,鼓励境外商标注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04
视频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