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12-03
各地原则上要按月以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组织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并逐步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交易频次,为市场主体调整合同电量及负荷曲线提供市场化手段。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0-12-03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0-12-02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2020-12-0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0年11月江苏电力市场购电侧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结果显示,最终成交247笔,成交电量1.4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45.58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1-26
11月25日上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12月份发电合同电量转让集中交易,现将未经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通报如下: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1-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根据2020年12月份月度交易时间安排,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定于11月25日组织开展2020年12月份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知正文如下: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0-11-24
第三十六条 合同转让交易包括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和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发电企业在自身发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应当遵循购售双方的意愿,不得人为设置条件。
第四章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第一节交易品种第三十三条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发电企业在自身发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应当遵循购售双方的意愿,不得人为设置条件,原则上鼓励清洁、高效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
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发电企业在自身发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应当遵循购售双方的意愿,不得人为设置条件。...第四章 交易品种和方式第一节 交易品种第三十一条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除电网安全约束外,不得限制发电企业在自身发电能力范围内的交易电量申报;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应当遵循购售双方的意愿,不得人为设置条件。...第四章 交易品种和方式第一节 交易品种第三十二条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0-11-2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安徽省电力合同转让交易执行细则,称合同转让交易可按照月度开展或在月内开展,所有通过市场准入的发电企业、一级用户和售电公司均可参与交易。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1-17
电改快讯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正式发布日前发布的《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指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2020-11-17
年度合同分月电量可开展发电侧、 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05偏差、电量结算一级用户、售电公司成交合同偏差电量允许范围为-2%~+3%,之外偏差电量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10%缴纳合同偏差电费。...03电力用户市场交易电量2021年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用户须全电量进入市场,并符合以下规定:(1)一级用户申报年度交易电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年用电量,不足部分通过月度 (月内)交易或合同转让交易获得。
来源:甘肃能监办2020-11-17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0-11-13
其中:双边协商交易分年、月定期开市,集中竞价交易每月定期开市,合同转让交易每周定期开市。市场主体:用电企业。...周合同转让交易:已签订合同的市场主体可在周市场上转让合同电量,适时推动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三、市场主体及注册时间要求1.市场主体用电企业。
来源:金风售电2020-11-02
防止售电公司通过合同转让交易套利,与江苏规则类似,对售电公司的负荷预测水平提出要求,当电量偏差超过15%时,无法通过转让解决。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2020-10-3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0年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详情如下: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0-29
10月28日上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11月份发电合同转让集中交易,现将未经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