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第五十四条 医疗废物应当依法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第五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组织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设施改造;制定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应急预案,统筹协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医疗废物收集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2023-08-02
动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动物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由海云紫伊环保到点收运。3.标准。秸秆中转场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全市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