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2022-04-26
排查出全市共有金属熔炼企业800多家(产能累计约60万吨),自2012年开始,按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打击取缔等进行分类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26
4.已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5.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的(包括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22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04-18
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4-15
故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04-14
要安排专人与有关企业深入对接,明确问题整改的时间表和任务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对逾期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球团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淘汰,对在12月底前未能按时完成煤炭集运站无组织治理的企业要停产整治
来源:中国环境2022-04-13
《指导意见》明确,针对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重罚,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
来源:金华生态环境局2022-04-13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4-13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关闭、移动、拆除、闲置在线监测系统或者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瞒报监控数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04-12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2022-04-12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4-12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来源:江西发改委2022-04-07
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化工等行业中的低端、易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整治“散乱污”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06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开展监测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06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石化、医药、涂装制造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检测,以及发生泄漏未按照规定及时修复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04-04
、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排污者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22-04-02
大家知道,《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未经审批设置、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原状,对排污口所属排污单位进行停产整治,并处罚款等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01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数据的
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 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01
上述所指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或企业:(1)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3)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4)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