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2
五、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专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家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书。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评审得分情况及评审专家意见认真填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8-07-07
《细则》还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中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共同研究解决专家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