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23
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弗迪”)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为何龙,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储能技术服务等’同样由比亚迪股份间接全资持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两家公司各出持股5%。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2-05-23
针对科陆电子股东饶陆华,5月10日科陆电子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来源:电池工业网2022-05-23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9.28%,接近半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4月24日,天眼查显示,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新增股东亿纬锂能,持股比例达40%,公司注册资本由6亿元增至10亿元。
(“银湖实业”)出资3.888亿元,对应持股比例3.42%;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产业基金”)出资4.536亿元,对应持股比例3.99%。...诚通集团、南网动能、广州爱安作为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约2%。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05-23
资料显示,山高金融(00412)以43.45%的持股比例成为北控清洁能源(01250)的控股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旗下再添一家新能源上市公司。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5-23
这标志着山高金融以43.45%的持股比例成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旗下再添一家新能源上市公司。同时,北控清洁能源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组成变更。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2-05-20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2021年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5日,注册资本73,828.45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30日,注册资本118,00.00万元,公司持股100%,主要经营范围:智能建筑的综合布线、计算机软件开发、通信、音视频、安防、消防、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5-20
除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与中国石化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简历披露及兰建彬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7,500股a股外,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5-20
该公司大股东为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8.26%。该公司有16家对外投资企业,包括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等。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05-20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占 0.0333%。...(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6 日; 股权结构:三峡清洁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比例占 99.9667%,三峡建信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2022-05-19
健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社会资本入股、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多元化投资和产权组合机制,加速实现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2-05-19
该公司由美锦能源100%持股。
来源:浙农号新闻客户端2022-05-19
实施农民持股共富计划,打造“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改革2.0版,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有序推进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2-05-18
(7)盐源县永宁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公司持股40%。...公司主要参股控股公司经营情况(1)四川省布拖县牛角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公司持股60.8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5-18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5-18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共同持股。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2022-05-18
配合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
除上述关系外,杨东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同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