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2019-12-18
详解来了——)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第四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或者不正当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能源新闻网2019-12-18
同时,《办法》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一栏也对各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予以界定,并明确违规的惩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为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电量的足额收购,及时结算电费和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办法》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惩处机制,以保证推促可再生发电发展的政策能落实到位。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19-12-18
对于逾期未签订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合同进行开采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修订草案设置总则,矿产资源的保护、勘查和开采,矿业权,矿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3条。
来源:新华访谈2019-12-17
《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近日,郑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王福深做客新华网,为大家介绍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以及分类办法。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17
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二、应急保障(一)人员保障。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12-16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16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12-13
电网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文件《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管内容、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电力市场运营监管、售电业务监管、电力市场监测、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电力市场争议处理、信息公开、披露及报送、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说明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12-13
同时,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条例》对于上位法已明确设定法律责任,且执法部门认为不存在执行障碍和调整空间的行为,不再重复设置法律责任
来源:运城晚报2019-12-13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2-1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排污单位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排污单位在信息平台提交排污登记表,自行打印并保存已自动生成登记编号的排污登记表及登记回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2-1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2-11
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2019-12-11
05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06什么是“未验先投”,存在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是什么?
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19-12-11
6)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人员、电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措施。其中对电网企业违反2)、3)规定的并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惩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2-10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申领、变更或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2-10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文件《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管内容、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电力市场运营监管、售电业务监管、电力市场监测、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电力市场争议处理、信息公开、披露及报送、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说明
来源:浙江能监办2019-12-10
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文件《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监管内容、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电力市场运营监管、售电业务监管、电力市场监测、电力市场干预与中止、电力市场争议处理、信息公开、披露及报送、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