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04
第四十六条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和处置状况等信息...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卫生健康及能源等主管部门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减量化义务,加强指导和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30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统计数据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