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9-05
》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9〕19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2年8月开始启动全市新增总量项目的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通过工作部署...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核定情况的公示为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减排,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