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设信息化平台,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过程进行管理。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第五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从事医药化工、生物制品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产生的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物,应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