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12-20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6
加快推 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标 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统一和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基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并在长 三角区域逐步推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5
污染源精准溯源监测能力不足,大数据、人工 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 步阶段,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亟待加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3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指导,一盯到底,加强对区(市、县、开发区)的技术和政策帮扶,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1-12-10
耐驰泵业、西安毅阳、北京科尔康、 福州普贝斯、北京北分麦哈克、山东汉宇环保、派尔森环保、陕西宏泰环保、山西碧海机械、天津智易等近300家国内外知名环保企业齐聚西安,新产品、新技术集中亮相,全面展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力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9
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强化企业与行业协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人才交流、培养、学习活动。
来源:青海生态环境2021-12-06
对标对表《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提出了“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突破口,集中攻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突出短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3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与我国现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规、政策、标准相协调和衔接,在内容上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四是前瞻性原则。
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市、县两级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用“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的引领作用,争创制度新优势,形成发展新胜势。坚持全域推进、精准施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1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强化企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环保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来源:江西生态环境2021-11-30
三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重点是环评审批制度和环保执法制度改革,实施好环评审批和环保执法两个正面清单,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促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谢谢大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30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土、声、渣、光等各环境污染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及时清理现有不符合生态环保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9
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6
完善各级政府财政和金融政策,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探索在污水处理、污水回用、生态补偿等方面引入ppp模式等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
强化企业与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全面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人才交流、培养、学习活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4
加快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化产业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完善省级布设、多级应用的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智能监控、数据监控和预警监控能力,全面提高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预警现代化水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2
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实现了“一个贯通”“五个打通”,有利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大环保格局”加速形成,有利于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十四条 【其他联合惩戒措施】除上述规定外,按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要求,对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