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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1-03-30

      市(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被列入双源清单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明令禁止企业通过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废水。

      四川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题研究(一)——形势与挑战

      来源: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1-03-29

      工业污染源主要是石油化工行业勘探、开采及生产等活动影响地下水水质,加油站渗漏污染地下水;部分工业企业通过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尾矿库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含重金属废渣及渗滤液未经处置直排

      来源:危废技术网2021-03-24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1-03-23

      检查重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来源: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1-03-20

      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03源头预防不断强化强化工业污染源头预防。

      来源:荔枝网2021-03-18

      4月6日凌晨,电镀作坊工人向渗坑倾倒废水。...该单位用泵经架空的白色塑料管将酸洗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从车间废水池抽入西侧一渗坑中,经采样监测,废水中的镍浓度为3.1mg/l,超标2.1倍。

      来源:厚启刑辩2021-03-17

      对于证明存在利用渗坑、暗管等隐蔽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现场勘验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重点应审查的是证据间的相互矛盾之处,以击破控方的证据链。...指出控方用于证明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情形的证据漏洞控方用于证明“非法利用”危险废物行为具有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情形的证据大致可以分为:(1)用于证明超标排放、倾倒污染物的检验、监测报告;(2)用于证明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的污染损害鉴定报告;(3)用于证明存在利用渗坑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3-03

      随意向渗坑倾倒旱厕产生的废液,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吗?向自家废弃的水井中倾倒生活废水,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吗?

      来源:雄安发布2021-03-01

      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八)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淀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九)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2-28

      三、严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新华社新闻2021-02-08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委托湖北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显示:一个废油渗坑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石油类排放浓度分别超标约20倍、12倍。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2-03

      、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

      来源:环境法律探讨2021-02-03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新华社2021-02-01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01-30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中国环境2021-01-25

      例如,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员身份调查时,特别是涉及暗管、渗井、渗坑、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具体违法行为人员固定时,不少生态环境部门无法查实企业员工的详细身份、社保记录等信息。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1-22

      中方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中县环罚(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达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宏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1-08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一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1-05

      第三十五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稀释排放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者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0-12-22

      ,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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