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杜研究院2022-08-03
根据目前的实践,ccer项目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采用国家备案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二是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注册的项目,三是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01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概况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年至2012年,中国尚未建立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国企业仅能通过参与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lean
来源:国家电投2022-08-03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电投齐齐哈尔克东金城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22〕419号),标志着黑龙江分公司克东100兆瓦风储一体化发电项目正式核准,为实现公司在龙江大地开拓县域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及多元化清洁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经信局2022-08-02
立足京津冀氢能产业特点,创新开发氢能产业全产业链应用场景碳计量与碳减排方法学体系,力争纳入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北京核证自愿减排量(pcer)等市场交易体系。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8-01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今年6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这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型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通过征款开展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的产业活动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2-07-27
对于煤电清洁发展、托底保供和有序退出等问题,我们不能只依靠政府计划,还要通过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发挥作用,需要强调以下几点:一要坚持第一性原则,追求低碳电力。
来源:能源评论2022-07-27
来源:大唐集团2022-07-25
2.熟悉低碳领域业务,具有5年以上应对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国内碳市场、碳资产管理、碳履约咨询、碳资产开发、绿色咨询评价等低碳领域相关工作经历。...职级碳资产公司副总师级,要求具有5年以上应对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国内碳市场、碳资产管理、碳履约咨询、碳资产开发、绿色咨询评价等低碳领域相关工作经历;且熟悉碳履约核查指南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3-5年以上碳核查或碳盘查管理工作经验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07-22
项目新增碳排放量是否按照法人边界进行测算,测算是否科学、准确;(三)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量计算是否科学、准确;(四)使用可再生能源作为替代源的,是否满足唯一性要求,即替代源不能同时开发为自愿减排项目或清洁发展机制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7-22
来源:上海环境集团2022-07-18
成功入选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天马无废低碳环保产业园入选联合国环境署循环经济培训手册,完成开发“碳管家”信息化web平台;持续推进碳减排量(cer和ccer)签发与碳交易项目开发,累计共有6个项目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
来源: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2-07-16
2006年2006年8月23日,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法国开发署在成都举行“中法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项目启动会”。2006年8月31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四川拓展清洁发展机制服务中心。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07-15
专栏9火电清洁发展项目 1.电力外送通道项目: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来源:环球零碳2022-07-15
碳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帮助客户企业选择适合的碳减排项目机制,如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自愿减排机制(vcs)、黄金标准(gs),申报为经批准的碳减排项目,并签发出减排量。
来源:SDIC电力之光2022-07-13
公司业务布局已覆盖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及oecd沿线的5个国家,一幅国投电力绿色清洁发展画卷已经徐徐铺开。明晰方位、把准定位,方能有所作为。
来源:《中国工程科学》2022-07-07
在电力系统低碳转型过程中,统筹清洁发展和能源安全,短期内我国煤电仍是电力供应的重要保障,中长期煤电占比大幅下降、发挥灵活调节作用,应针对不同时期制定相适应、彼此衔接的政策,保障煤电实现功能定位转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大力推动电力生产低碳化,统筹好电力保障与清洁发展,在西部北部建设多能互补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东中部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积极开发西南水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
来源:中核集团2022-07-06
在贺信中,顾军指出,中核碳资产要充分释放内在动力,发挥统筹协调、创新协同和内外牵引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流管理团队,打造新时代低碳创新品牌,服务中核集团低碳清洁发展,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来源:财政部2022-07-04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减排量,是指经国家批准,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减排量收入,是指转让减排量所获得的收入。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