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市司法局2024-08-23
第十四条【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前,应当通过查看受托方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运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从业人员资质文件等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2024-08-13
第十六条 【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