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4-12-27
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整治,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排污口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7
第二十二条 嘉陵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水功能区划以及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三)河湖名录、河湖长名单、河湖长制工作相关信息等;(四)环境监测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及不定期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情况;(五)排污口设置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4-12-27
深入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94条重点河流实施“一河一策”,开展总氮治理与管控。168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2-24
在水方面,自2018年以来,共选派9000人次开展渤海、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共排查出入河(海)排污口11.7万个。...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开展黄河“清废行动”和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二是坚持减负增效、包容审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不设置废水排污口。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12-13
推进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优化设施建设布局,在重点排污口下游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0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2-05
要持续推动落实排污口监管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稳步推进排污口监测,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以及《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2-04
第三十六条在河道、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同意或者批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设置排污口。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湖南人大2024-12-03
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申请、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自行监测以及运行维护等工作。...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
来源:湖北省环境厅2024-12-02
5.2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4-12-02
实施重点河湖污染治理攻坚突破,全面推进八大水系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进江河湖库清漂行动。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1-27
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强化唐沱河、奎濉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等)56.持续加强固废危废联防联控。
来源:住建部2024-11-27
2.0.6钢铁企业排污口应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水质、水量在线检测设施,严禁未达标污水外排。3规划3.1一般规定3.0.1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应纳入企业总体规划。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11-25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尾水排江管道工程(含排污口)。本项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规模近期为4.5万m3/d,总用地面积135亩,其中土建部分一次性投资建设,设备分期投入。...配套尾水排江管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dn1200污水处理厂尾水压力管,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承插式连接,长度约7.1公里,排污口工程(包含在线流量计及cod、氨氮、总磷、总氮监测仪等实时监测设备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22
地表水ⅰ、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来源: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11-20
第十九条【入河排污口】 练江流域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练江流域排污口的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分类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减量。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2024-11-19
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开展城镇工业、农业面源、养殖、尾矿库、小水电等污染治理工程。
来源: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2024-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1-14
第十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三)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以及与饮用水供水无关的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