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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10-09

      五、材料提交要求(一)材料清单区级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分领域报告,以及相关数据支撑材料,特色工作总结(可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29

      污染过程期间,每日反馈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上报。(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加强精准技术帮扶。

      浙江嘉兴发布“蓝碳”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嘉兴市科技局2022-09-22

      围绕“蓝碳”科技创新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探索建立科学精准的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确保专项行动实施取得实效。附件:嘉兴市“蓝碳”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清单

      来源:乌兰察布市住建局2022-09-21

      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来源:乌兰察布市住建局2022-09-21

      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来源:乌兰察布市住建局2022-09-20

      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9-16

      三是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总结,遴选推广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成熟经验和典型项目,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引导各方高质量推进回收体系建设。

      来源:工信微报2022-09-16

      三是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总结,遴选推广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成熟经验和典型项目,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引导各方高质量推进回收体系建设。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15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05

      试点的利用企业,每月的5日前,应将上一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转移、接收和利用等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每年12月底前,应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年度“点对点”试点工作总结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2022-08-26

      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11月10日前,市发改委、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26

      上述单位及各区(功能区)要在12月3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2-08-24

      (三)工作总结(2022年8月31日前)。各市将自查自纠情况(水电气暖领域)及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2-08-23

      (三)工作总结(2022年8月31日前)。各市将自查自纠情况(水电气暖领域)及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23

      各地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结。(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08-22

      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2-08-18

      自查自纠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7月底前为调查摸排阶段,8月底前为集中整改阶段,9月底前为工作总结阶段。

      来源:云南省工信厅2022-08-12

      请于8月9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约能源处)报送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见附件1、2),9月30日前报送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11

      (三)工作总结(2022年9月10日前)。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2022-08-10

      (二)巩固提升和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9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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