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02-09
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73号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2-08
原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73号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02-08
附件: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5日...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5日...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5日...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行业标准《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02-08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2-07
附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 家 能 源 局2024年1月29日【调整浏览器尺寸可查看大图】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4-02-04
发展方向:污水处理减污降碳政策名称: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出台时间:2023年12月29日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主要内容: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
来源:商务部2024-02-02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工作要求(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2024-01-30
(注: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1-2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8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部内抄送:土壤司、固体司。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01-23
附件: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1月18日...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范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及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就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安全处置水平,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处理技术标准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24-01-22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项目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4〕105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2024-01-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湖南省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1-19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项目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24〕105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01-17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29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010-66263958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司 010-6655703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961
来源:能源法律观察2024-01-15
2)2022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新型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与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