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06
(三)完善扬尘源监管措施要求当前,我市纳入管理范围的扬尘源主要包括:渣土车运输、道路扬尘、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建筑拆除、垃圾焚烧、矿山开采、堆场扬尘、露天烧烤等污染源。...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等)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