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人大网2019-06-05
第三十八条【处置规范】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和处置生活垃圾;(二)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建立处理台账...第六十五条【未按标准处置垃圾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置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