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12-04
第四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消纳处置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接收建筑垃圾;(二)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台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按照设计容量分区、分类堆填、堆放建筑垃圾;(三...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二)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三)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理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