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科技、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