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环境修复...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或者修复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建材等领域利用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