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6-12
复函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优先消纳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清洁能源发电;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以外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供电计划
来源:中国能源协会网2016-06-08
总体思路是通过优先购电制度和优先发电制度保留一部分的发用电计划,释放出来的发用电计划则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方式逐步交于市场配置,以此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并促进节能减排。...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用电侧建立优先购电制度,按照政府定价优先满足一产、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业行业以及居民生活用电需求,这一措施保障了电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电力普遍服务功能。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06-07
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一、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二、统筹电力电量平衡。三、加强双边协商。鼓励送受双方加强协商,将跨省跨区送受电以政府框架协议或中长期合同的形式加以固化。四、保障运行安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6-07
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一、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复函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优先消纳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清洁能源发电;其中,南方电网区域,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以外的电量和容量
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一、《计划》实施要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752号)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
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一、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计划》实施要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752号)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有关要求,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2016-05-08
可行路径就在最近,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相应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以及国家电网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具体而言,在由地方政府负责的省级发电、供电计划中,由其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而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则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负责。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2016-05-05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就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的备案核准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地方政府以及电网公司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2016-05-04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4-26
在发用电计划形成机制上,要坚持民生用电供给,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计划;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发电上网,有序实施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向市场手段平稳过渡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04-26
在发用电计划形成机制上,要坚持民生用电供给,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计划;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坚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优先发电上网,有序实施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向市场手段平稳过渡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04-15
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制定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报告应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中国要在全球收电费了!中国电力在震撼世界!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4-15
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制定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报告应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4-12
通知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制定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2.
通知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制定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报告应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障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优先发电。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04-11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4-11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2016-03-29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要在放开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促进市场化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切实保障民生等方面着力实现突破,当前重点是打牢输配电价核定、交易机构组建、自主交易主体培育三个基础,落实自主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优先发购电制度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