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10-30
组织有条件的市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推动绿色建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探索向“绿色建材系统方案供应商+特色乡村建设供应商”方向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推进相关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2024-10-30
结合《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研发、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等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在贷款期限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4-10-30
深入推进“1269”行动计划,制定链主企业培育等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引导链主企业开放协作配套链和供应链,加大产业链上下游、区域间配套推进力度,组织举办“1269”重点产业合作推介会、绿色建材下乡、江西纺织服装周
来源:成都市财政2024-10-29
(四)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全面落实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严格执行绿色低碳产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工作,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来源:成都市财政局2024-10-28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5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明确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三)推动多元参与共建美丽威海1.深化企业生态文明实践。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0-24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2024-10-17
加大磷石膏、赤泥、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城镇老旧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加大磷石膏、赤泥、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城镇老旧水厂、供水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和清污分流、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
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2024-10-16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三十二)优化金融支持。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2024-10-16
第二章 产生第十条 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10-14
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尾矿综合利用与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
来源: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2024-10-12
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绿色建材、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电子信息制造及软件信息服务、生物技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及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绿色建材、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电子信息制造及软件信息服务、生物技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及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建材等领域利用规模。...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以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强化企业源头减量主体责任,将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2024-10-09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支持。持续开展“绿色饭店”建设活动,推动全市餐饮业绿色、集约发展。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0-09
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利用消纳渠道,探索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等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方式。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10-09
加大磷石膏、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智能建造设备。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10-08
来源:云南人大2024-10-08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建筑发展,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促进绿色建材推广使用,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来源:上海人大2024-10-08
第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材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推广。本市实行绿色建材认证和评估制度。绿色建材的认证、评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