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能源局2026-09-09
项目主责单位原则上由负荷方与电源方合资组建,也可以由负荷方单独投资组建,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2026-09-09
为落实国家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部署要求,9月3日,华东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上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编制启动会,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电力企业及发电、新型经营主体代表参加会议。...各单位要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细则编制、意见征求、审议报批等各环节工作;各经营主体要主动作为、靠前思考,深度参与细则编制,及时反映市场实际诉求,共同推动上海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高质量起步、高标准运行
来源:电联新媒2026-09-09
第二条对售电公司的定义仍是“代理用户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的经营主体”。转型写进了立法目的,却没有进入定义和业务范围,售电公司做聚合、做虚拟电厂、做综合能源服务,在办法里找不到身份位置。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6-09-09
本次交易共有江苏7家经营主体参与,成交绿电62.2万千瓦时。
来源:国家能源之声2026-09-08
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加快制修订新型经营主体运行监控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26-09-08
详情如下: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2026-09-08
原文如下: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转正式运行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09-08
(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三十四)培育经营主体。...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督促辖区内各贷款经办机构落实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09-08
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激励政策和支持措施不够,社会资本引入不足。银行融资产品与实际融资需求不匹配,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程度不高。公用事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价格形成调整机制不够完善。(三)发展机遇从区域功能定位看。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09-08
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方面,技术服务组建“专家服务团+田间课堂”体系,同步开展农技人员与经营主体结对服务,确保技术落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6-09-08
并网型项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及自治区有关要求,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初期,项目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6-09-08
守牢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底线;严禁虚增收入、虚假化债、新增隐性债务;健全风险预警和纠纷调处机制,切实维护林农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龙头企业与林农、合作社共建原料基地,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2026-09-08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9-08
经营主体入市后参与交易应不少于90天,退出需提前15天报告。二、交易申报细则规定,区域调频市场采用日前集中竞价和预安排、日内统一出清模式。...一、市场准入细则明确,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储能电站须具备调度直控条件,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来源:电联新媒2026-09-07
在定义与地位层面,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官方定义与分类标准。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6-09-07
并网型项目应在投产前根据电力市场规则等有关规定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内部主体也可分别注册。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09-07
精准服务经营主体,发布工程技术和设计服务业惠企服务包。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招投标改革,重点整治内卷式竞争。为企业减负,推进“免审即享”“无感办理”。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6-09-07
壮大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向综合物流集成商转型。发展长江班列等铁水联运通道,构建“班列+班轮”铁水联运快线网络,推广“卡车航班”“航空+高铁”等模式。
来源:苏电牛思2026-09-07
“此次交易标志着我省经营主体实现从省内、国网内交易,向跨两大电网经营区市场化交易的突破。”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部负责人范旖晖表示。...据了解,本次交易共有江苏7家经营主体参与,成交绿色电力总计62.2万千瓦时。输电权交易双向贯通给我们带来了什么这笔交易的价值,远不止于帮一家工厂解决绿电缺口。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9-07
这十年,是经营主体从“多元探索”走向“规范发展”的十年,也是市场规则从“摸着石头过河”走向“优化顶层设计”的十年。在此期间,市场一步一个脚印,见证了售电侧改革从破冰到深化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