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01-07
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各地区应参照当地大工业输配电价中的基本电价水平,并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合理制定。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继续减免系统备用费。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1-01-06
自备电厂准入方面,江苏、安徽、蒙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等地规则,在889号文基础上,增加了支付系统备用费的准入条款,对自备电厂承担公共责任的要求更为完整。
来源:太阳能杂志社2020-12-17
其中,山东省规定自备电厂参与交易必须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1.2 交易品种各地区的交易品种均包括省(地区)间交易、省( 地区) 内直接交易、合约转让交易。
来源:湖南能监办2020-12-10
第一百六十条社会公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电力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电力交易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等;(二)国家批准的发电侧上网电价、销售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以及其他电力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等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0-12-07
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电网的新“改制”供电公司,功率因数调整、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工业企业阶梯电价、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统一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0-12-07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收政策和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免收政策继续执行。四、以上电价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五、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价格。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0-12-02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0-12-02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0-12-01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0-11-30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0-11-24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和允许优先发电机组、优先购电用户本着自愿原则,探索进入市场;3.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按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2.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按政策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电力用户可以准入但要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和社会责任,按政策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
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2.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按政策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0-11-16
对于名单中拥有自备机组,且未足额缴纳国家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用户,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其参与2021年跨省区及省内电力交易资格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0-11-09
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按政策规定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0-11-09
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2)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
来源:河南能监办2020-10-20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第一节 社会公众信息市场成员的基本信息:(一)电网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供电区域范围,国家批准的发电侧上网电价、销售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及其他电力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等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0-09-10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3.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4